重點 01
適合評估外部調查的情況
內部關係密切
被申訴人是高階主管、人資主管,或可影響內部調查人員。
缺乏合適人力
公司人數少、沒有受過訪談與事實認定訓練的人員。
案件高度複雜
涉及多名當事人、跨部門、長期電子紀錄、性騷擾或其他複合爭點。
申復或重查
原程序遭質疑,需要不同成員針對瑕疵或新事證再行調查。
重點 02
委任前應確認的六件事
調查範圍
明確列出申訴事項、待證事實、是否含協調及不在範圍內的工作。
人員資格
確認勞動權益、訪談、證據整理及相關專業經驗,並完成利益衝突檢核。
時程與配合
把法定期限、訪談安排、補件截止與公司窗口寫入工作計畫。
個資與保密
約定資料傳輸、存取、留存、銷毀與事件外揭露規則。
交付成果
確認交付調查報告、證據索引、訪談紀錄或摘要及口頭說明範圍。
決策責任
外部人員協助調查;雇主仍負法定處理、通知、登錄、懲戒及改善責任。
FAQ
外部調查常見問題
委外後公司就不用介入了嗎?
不是。公司仍需指定窗口、提供資料、採取保護措施、控管期限,並由權責單位依法作成決定與完成後續處理。
外部調查人員一定要是律師嗎?
並非所有案件都限定由律師擔任;應依案件需要選擇具勞動權益或相關事務處理經驗及適當專業的人員,並確認法定組成要求。
100 人以上調查小組的外部比例是多少?
調查小組至少 3 人,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法規依據與官方資料
本站內容依下列現行官方資料整理;個案仍應依最新法規及主管機關說明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