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步驟
調查流程處理路徑
以下為一般流程;仍應依個案風險、公司規模與適用法令調整。
- 01
定義範圍
把申訴內容轉成可調查的時間、地點、人物、言行與爭點。
- 02
規劃調查
排定訪談對象與順序、證據需求、分工、期限及保密機制。
- 03
書面通知
告知調查目的、時間、地點及不到場所生的影響。
- 04
分別訪談
給予完整陳述與答辯機會,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並作成紀錄,不安排對質。
- 05
交叉查證
比對陳述、電子紀錄、文件與其他物證,補足矛盾及資訊缺口。
- 06
形成認定
逐項說明事實是否成立、採信理由及後續處理建議。
重點 01
四個最容易被忽略的程序控制
利益迴避
調查、處理或申復人員與當事人有法定關係或具體偏頗疑慮時,應依法迴避。
禁止私下接觸
調查人員不應與當事人私下交換意見或傳遞資訊。
禁止對質
不得令當事人或協助調查的相關人員對質,以避免權力壓力與二次傷害。
證據保全
即時固定郵件、訊息、門禁、會議及工作指派資料,並保留來源與取得過程。
FAQ
調查流程常見問題
職場霸凌訪談可以讓雙方當面對質嗎?
不可以。防治準則要求調查過程不得令當事人或協助調查的相關人員對質。
受訪者可以自行錄音嗎?
官方指導手冊建議由調查端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並作成紀錄,並指出受訪者不得自行錄音或錄影;實務上應在訪談前完成權利義務告知與同意程序。
只有口頭陳述、沒有文件,還能調查嗎?
可以。調查可綜合當事人與證人陳述、行為前後一致性、電子紀錄與其他間接證據判斷,但報告須清楚說明採信理由。
法規依據與官方資料
本站內容依下列現行官方資料整理;個案仍應依最新法規及主管機關說明判斷。